在7月24日日本入管局发布最新的签证政策之后,下一秒网上就流传着一张日本电视台的节目截图,大大的「入国拒否」四个字引人注目。
甚至有些自媒体平台和网友们就开始流传着「日本入境限制加大」、「日本不让永住者入境」等等消息。
但实际上,在我们的上期最新入境政策《日本与中韩协商放宽入境限制有结果了!【内附最新日本入境流程】》以及《最新:日本入境政策再放开!这些人不用担心签证到期啦~》中对于入管局发布的最新入境政策做过详尽整理。
当小编再次打开外务省的官网后发现,关于签证方面,并未有最新的所谓「收紧限制」相关的最新政策。
由此可见
不要对于非官方的政策做过分解读
日本签证现在究竟是何状态?
根据日本法务省最新发布的文件(7月22日),「永住者」、「日本人の配偶者等」、「永住者の配偶者等」以及「定住者」的签证『原则として,特段の事情がないものとして上陆拒否の対象となります ので(原则上,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拒绝入境)』
但其实下面的注2、注3的小字才是重点。
①在4月2日之前取得再入国许可后出境的,原则上被视为有特殊理由(即持有上述四类签证的人员可以入境)。
中国在4月3日就已经被列在「禁止入境国家对象」名单内了
②在4月3日至4月28日期间取得再入国许可后出境的(中国就在此时间段内)(即使在拒绝入境对象国家地区中,自4月29日追加的14个国家、自5月16日追加的13个国家、自5月27日追加的11个国家、自7月1日追加的18个国家以及自7月24日新加入的17个国家地区内逗留过),原则上被视为有特殊理由(即持有上述四类签证的人员可以入境)。 但在其他拒绝入境对象国家地区内逗留过的,原则上被视为无特殊理由,属于拒绝入境对象。
③在4月29日至5月15日期间取得再入国许可后出境的(即使在拒绝入境对象国家地区中,自5月16 日追加的13个国家,自5月27日追加的11个国家, 自7月1日追加的18个国家或自7月24日新加入的17个国家地区内逗留过),原则上被视为有特殊理由(即持有上述四类签证的人员可以入境)。在其他拒绝入境对象国家地区内逗留过的,原则上被视为无特殊理由,属于拒绝入境对象。
④在5月16日至5月26日期间取得再入国许可后出境的(即使在拒绝入境对象国家地区中,自5月27日追加的11个国家,自7月1日追加的18个国家或自7月24日新加入的17个国家地区内逗留过),原则上被视为有特殊理由(即持有上述四类签证的人员可以入境)。 在其他拒绝入境对象国家地区内逗留过的,原则上被视为无特殊理由,属于拒绝入境对象。
⑤在5月27日至6月30日期间取得再入国许可后出境的(即使在拒绝入境对象国家地区中,自7月1日追加的18个国家或自7月24日新加入的17个国家地区内逗留过),原则上被视为有特殊理由(即持有上述四类签证的人员可以入境)。在其他拒绝入境对象国家地区内逗留过的,原则上被视为无特殊理由,属于拒绝入境对象。
⑥在7月1日至7月23日期间取得再入国许可后出境的(即使在拒绝入境对象国家地区中,自7月24日新加入的 17 个国家地区内逗留过),原则上被视为有特殊理由(即持有上述四类签证的人员可以入境)。在其他拒绝入境对象国家地区内逗留过的,原则上被视为无特殊理由,属于拒绝入境对象。
⑦在7月24日以后取得再入国许可后出境的外还在拒绝入境对象国家地区内逗留过的,原则上被视为无特殊理由,属于拒绝入境对象。
敲黑板总结
就目前来说,对于现在持有「永住者」、「日本人の配偶者等」、「永住者の配偶者等」以及「定住者」签证这四类身份的人员,并非完全不得入境日本,需要满足条件:在日本宣布封禁前出日本回中国(即4月2日之前已经回到中国的),又或者在所在目的地国家、地区被日本列为「禁止入境国家对象」之前就已经在目标国了,那么就属于「有特殊事由」的人群,原则上可以返回日本。
所以总结起来一句话,只要是4月3日前出境的「永住者」、「日本人の配偶者等」、「永住者の配偶者等」以及「定住者」,持有「再入国许可」后,原则上都可以入境日本。
但保险起见,因为现在的政策更新较为频繁,所以如果实在不能确定自己是否符合可以入境的情况,最高效、方便获取信息的方式就是直接联系日本的出入境相关部门,切莫听信传言。
参考资料:
[1].日本法务省:新型コロナウイルス感染症の拡大防止に系る上陆拒否について
[2].日本外务省:国际的な人の往来再开に向けた段阶的措置
(外国人の方が利用される际の查证・再入国関连书类提出确认书の申请について)
[3].日本外务省:在留资格を有する外国人の再入国につい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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